网络偷税第一案宣判 网商漏税引关注
专家认为,网上店铺不应该成为税收漏洞,但近年来网上开店已成为一种新的创业和就业渠道,规模不断扩大。如何制订具有操作性的管理规范,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避免打击大多数网络店铺经营者的积极性、遏制行业的发展壮大,是一个值得深思和研究的问题。
一家经营婴儿用品的网上店铺,半年销售额超过280万元,却没有交过一分钱税。近日,这起被称为“网上交易偷税第一案”的案件在沪宣判,被告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有1/4的网民使用互联网购物。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几乎成为一种潜规则。而法律法规的缺失,技术手段的局限,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税收意识的淡薄,使得监管工作面临难题。
网上交易偷税被判刑
2007年6月5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偷税罪”,将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某告上了法庭。
黎依公司成立于1999年。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张某全面负责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
由于看好网上销售的前景,2006年6月起,黎依公司开始在互联网上经营婴儿用品,生意越做越大,堪称红火。2006年6月至12月,短短半年时间,黎依公司销售货物的总金额达到289.5万元。
尽管销售额节节攀升,但黎依公司为了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核定,黎依公司应缴增值税11万余元,已缴增值税0元,少缴比例为100%。
经审理,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黎依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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