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夏医院发虚假广告 相关责任人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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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8月30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广告一案。
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广告一案,因涉及适格犯罪主体的认定,公诉机关于2007年7月6日撤回起诉。由于涉案的杭州华夏医院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该案系自然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公诉机关据此在补充新的证据后,于2007年8月7日再行起诉至江干法院。
被告人黄元敏,杭州华夏医院负责人。被告人杨文秀、杨国坤,为杭州华夏医院风湿科投资人。被告人杨元其,杭州华夏医院风湿科承包管理负责人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文秀、杨元其、杨国坤等人于2005年5月31日至2005年9月26日期间承包了杭州华夏医院风湿科。其中杨文秀与杨国坤等人共同出资,经中介公司登记,成立由杨国坤为法定代表人的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并出资10万元将招聘医生王某送往河南漯河中心医院学习“免疫平衡调节术”,后杨文秀将王某派往杨元其具体负责的杭州华夏医院风湿科,开展“免疫平衡调节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患者。
为进一步招揽患者,被告人杨文秀、杨元其、杨国坤等人通过杭州华夏医院主体,于2005年7、8月份在报纸、电视台分别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为“首家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独创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手术安全可靠,无痛苦,术后无需长期服药。用疗效说话,让患者见证。只需一次手术,还你终身健康。”就手术来源及疗效等均做虚假宣传。后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该则广告为虚假广告。而被告人黄元敏作为杭州华夏医院的负责人,同意被告人杨元其等人发布广告并帮助联系广告中介公司,后又向广告中介公司提供了已经失效的2004年度的医疗广告证明。
另经查,该案所涉的33名前往杭州华夏医院风湿科就医的患者不仅未达到广告中所称的医疗效果,还不同程度地造成声音嘶哑等后果,其中有14名患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有3名伤残者的手术系双方承包协议中止之后杭州华夏医院所做)。
法院对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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