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形成证据的认证手续
一、国外证据材料如何在我国取得证据效力
对于我国主权领域外形成的境外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二、在港、澳、台形成的证明材料如何在内地取得证据效力
香港、澳门、台湾虽然均属中国的一部分,但因三地与大陆的法律体系相对独立,故对香港、澳门、台湾的证据材料也有着相应的特别要求。
(一)在香港形成的证明材料
在香港形成的证明材料,由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出具公证文书,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盖公章转递,确认使用。
法律链接:司法部《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二)在澳门形成的证明材料
在澳门形成证据的证明材料情况,分2006年2月之前形成和之后形成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2006年2月之前,由于司法部未在澳门建立委托公证人制度,对于发生在澳门地区的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证明,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和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4个民事登记局出具公证证明,即具有证明效力;2006年2月以后,在澳门形成的证明材料,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文书,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确认使用。
法律链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中有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 的规定。
(三)在台湾形成的证明材料
在台湾形成的证明材料,由当事人交由台湾民间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经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转递至大陆海协会,再转递至使用该证明材料的省一级公证机构或中国公证员协会,确认使用。
法律链接:《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和司法部《海峡两岸公证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以及两岸商定。
![]() |
网站栏目分类 |
![]() |
本站创办律师 |
联系方式: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73号三楼广东万士达律师事务所(体育中心斜对面) 手机:13534591086(委托专用) QQ:158827421 Email:zhaoyanbin@21cn.com |
![]() |
聘请律师 |
1、聘请律师,应注意查看律师执业证,收费是否按规定收费标准。 |
顺德律师网欢迎各中国律师网、知识产权网、劳动法网、法律咨询网、律师事务所网、法律图书馆、律师嘉年华、交通事故律师网、广东律师事务所网、佛山律师事务所网、广州律师网、佛山律师网、中山律师网、东莞律师网、深圳律师网、禅城律师网、南海律师网、三水律师网、高明律师网、深圳律师网、北京律师网等与我网站建立友情链接;欢迎各地知识产权律师、离婚律师、劳动法律师、刑事律师、涉外律师、行政律师加盟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