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头疼的问题。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出台新举措。该院联合国网温州供电公司出台供电强制措施会议纪要,对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一旦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供电公司中止供电。
会议纪要明确中止供电的适用对象(涉案房产):
(1)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地产;
(2)排除妨碍类案件所涉房地产;
(3)由被执行人以外的人员恶意侵占、非法租赁及法院已裁定涤除租赁权的房地产;
(4)用于经营的房地产;
(5)人民法院认为适宜采用中止供电措施的房地产。
对这一新规,网络有赞有弹,争论激烈。赞成的网友认为,此举能够有效破解执行“老赖”现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涉案房地产采取查封、腾空、拍卖时,因被执行人(包括其他相关人员)拒不配合法院腾空而采取的中止、恢复供电等司法处置措施,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只有让“老赖”处处受限,大大增加拒不执行的成本,执行才可能不再难。执行问题解决,才能真正捍卫法院的权威。
部分网友则质疑温州中院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是法律的执行者,而非制定者,温州法院此举越权。有网友评论道:“法无授权不可为,请拿出法律依据!跟供电局开个会就敢扩大自己的权限?明天开个会是不是就要停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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